欢迎访问辽宁科技学院校友总会

辽宁科技学院校友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辽宁科技学院校友会((Liaoni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简写:LISTAA)。

第二条本会是由辽宁科技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组织。辽宁科技学院的校友包括:在辽宁科技学院和辽宁科技学院成立前原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本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溪市师范学校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及同仁。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服务广大校友,团结依靠广大校友弘扬母校优良传统,推进校友们共同进步,为国家的繁荣富强、为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教育、民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辽宁科技学院。

第二章本会任务

第六条本会任务

(一)开展信息交流,成为校友与母校,校友及所在地区、单位相互间信息交流的桥梁。

(二)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三)进行学术交流。

(四)组织联谊活动。

(五)编发《辽宁科技学院校友》等内部刊物。建立校友网站,开展网络校友联谊活动。

(六)征集校友对母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校友的捐赠和资助。

(七)统筹管理校友基金。

(八)促进各地区校友会的建立、建设、发展。

(九)积极宣传校友业绩,扩大校友及学校的社会影响

(十)开展国家法规允许的其它业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凡在辽宁科技学院,包括原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本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溪市师范学校及几所学校前身(本溪钢铁学校、本溪钢铁学院、本溪大学)学习过的学生(含成人教育、进修、短期培训等)和任职任教(含外教)的教职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及其他有关人员等,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八条非本会会员而对辽宁科技学院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管、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三)参加校友会组织的活动,参加母校组织的有关活动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校友会各项活动,接受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及母校声誉;

(四)维护校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校友间交流;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赞助。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理事会任期为四年,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确认。

第十七条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提出理事会理事建议人选;聘请名誉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的设立和调整;

(八)解释和修订本章程;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网络等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辽宁科技学院校友会设总会及分会。总会设在校本部。分会以各省、区、直辖市设立地区校友会,特殊情况可在地级城市或大型企业设立校友会,各地校友会设立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第二十一条本校友总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本会的日常工作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在任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任本会会长。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本会的财务工作;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四条本会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总会与各分会之间的联谊与沟通;

(三)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各地校友分会统一称为“辽宁科技学院××校友会”,如“辽宁科技学院大连校友会”。

第五章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经费来源主要为母校资助、校友捐赠及本会的其它合法收入。其主要用途:

(一)支持辽宁科技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本会日常工作经费;

(三)辽宁科技学院校庆的庆典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

本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会在遇到不可抗拒的情况而必须终止时,由理事会表决同意终止,并由会长签署相关文件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理事会决定用于辽宁科技学院的教育事业或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各校友分会可参照本章程制定分会章程,也可直接使用本章程。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

辽宁科技学院校友总会名单

会长:李卫民

副会长: 崔来成 罗旭东

秘书长:白丽冰

副秘书长:孙庆龙 高松 朱志恩

校友办公室:

主任:白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