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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学院“启航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2023-06-26

第一章 总则

辽宁科技学院毕业生,现任广州启吉福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宏业先生携公司其他几位校友怀着感恩母校、关心教育的拳拳之心,捐资成立奖、助学金,奖励和帮助成绩优秀及家庭贫困的学生。经协商,决定设立“辽宁科技学院启航奖、助学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启航奖、助学金”设立的原则

第一条 充分尊重捐赠人个人意愿,突出该项资金的公益性,每年捐赠资金全部用于当年奖励成绩优秀的学生和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专款专用,如遇无法评选的情况,则将获奖名额累积到下一年度评选。

第二条 资金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

第三条 突出资金的社会效益和教育效益,弘扬捐赠人热爱母校、关心教育的优秀品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第四条 为切实加强对“启航奖、助学金”的管理,由捐赠人委托辽宁科技学院管理,严格管理制度,及时向捐赠人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第三章 “启航奖、助学金”的管理

第五条 管理机构:辽宁科技学院接受委托管理后,由校友办公室具体负责资金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六条 资金管理:辽宁科技学院“启航奖、助学金”作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支出需经主管领导签字。

第七条 使用额度:每年的捐赠款全部用于当年奖励成绩优秀的学生和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

第八条 奖励、资助程序:

1.每年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资料,提交所在学院核实并推荐,报送校友办公室审核,经学校研究决定,征求捐赠人意见后,公示受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及标准。

2.所有受奖、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第九条 审查通报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受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不定期走访受奖、助学金学生的家庭,对不符合受奖、助学金标准的学生,一经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推荐人责任,以确保资金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有序。

第十条 财务管理:由辽宁科技学院财务处代管。捐赠款存入学校基本帐户,专款专用。财务处为捐赠方出具《辽宁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财务人员根据评选结果和主管领导签字的经费发放明细表进行支付。

第四章 奖、助学金的对象与标准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习成绩优秀的大学二年级学生2名,家庭贫困的大学二年级学生10名,共计12名。

第十二条申请“启航奖、助学金”的标准:

一、申请“启航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热爱民族、有着正直善良的美德,有着拼搏向上的奋斗精神,有着勇攀高峰的宏伟志向,有着回报社会的感恩之心;

2.在校期间认真履行自己作为学生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每学期考试成绩优异;

4.辽宁科技学院全日制在籍大学二年级学生。

二、申请“启航助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心怀感恩,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

5.辽宁科技学院全日制在籍大学二年级学生。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方式:转账到学生银行卡。

第十四条颁发奖、助学金时间为每年十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将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辽宁科技学院校友办公室。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